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18 编辑: 来源:

各单位、部门:

根据《杭州医学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杭医教〔2022〕8号)文件要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启动2026年上半年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下半年参加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及其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对照《杭州医学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新教师登记表》(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登记表》)、《杭州医学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登记表》(以下简称《新教师登记表》)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考核新教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培养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指导教师和新教师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指导和培训任务,上交《指导教师登记表》和《新教师登记表》。

(二)各学院、部门以随机推门听课的形式,对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参与考核(其中1名考核成员应为校教学督导,学院提前通知督导考核时间,会同督导一同听课)。本学期无课教师由二级学院组织试讲考核。评分标准可参照附件2。

(三)学校组织专家会同学院、部门综合新教师教学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育人工作、学生反馈等方面,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新教师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不合格教师需延长培训时间。

请各学院、培训新教师和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培训时间,延长培训期内不得独立授课,同时影响绩效的发放。

(四)考核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门推门听课考核时间:2026年4月3日-4月17日。

2.指导教师及新教师分别填写《指导教师登记表》和《新教师登记表》时间:2026年4月3日-4月17日。

完成考核后,各学院、部门于2026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新教师登记表》与《指导教师登记表》交至人事处图书馆507方佳文处。

(五)学校综合评议时间:初定4月下旬。

1.请各位教师准备10min本人所授课程的说课PPT,4月20日中午12:00前交至方佳文处(钉钉)。

2.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人文社科处、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合组建校级评审专家组,综合新教师教学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育人工作、学生反馈等方面,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新教师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四、其他事项本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按《杭州医学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杭医教〔2022〕8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存档。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