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2号),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的我校事业编制(含同工同酬)在岗教职工的子女。
二、报销流程
1、提交票据。教职工于4月30日前,以纸质形式,将下列材料提交人事处(临安校区图书馆507)。
(1)2026年上半年保教费发票。电子发票需要附带发票验证单。教职工本人在发票背面正楷签名,写明本人工号,并备注第几次报销和幼儿园性质(省级机关所属幼儿园、其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2)幼儿园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托管月份和每月保教费标准。发票中如已注明则无需提供。
2、审核。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财务处。
3、发放。财务处5月份将报销金额发放至教职工的工资卡。
三、有关说明
1、在各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就读期间,产生的保教费可以报销,以下情况不可报销:
(1)发票收款单位为某某培训机构、教育机构等非幼儿园的。
(2)发票内容为伙食费、代管费、培训费等非保教费。
(3)发票抬头、内容有涂改或无法识别的。
(4)非当年发票。
2、父母一方为我校教职工,保教费每孩每年可报销1次,一共可报销4次(包括:托班、小班、中班、大班);父母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保教费每孩每年可报销2次(父母双方各1次),一共可报销8次。
四、补贴标准
保教费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和限额从低报销。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为:
1、在省级机关所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0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50元。
2、在其他公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5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00元。
3、在民办幼儿园入托的,日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5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750元。
人事处联系人:焦冬,联系电话:87692761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