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杭州医学院“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1、青年学者攀登计划的申报条件?
答:主要有2点:
(1)身体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2)原则上为40周岁及以下的教学科研人员,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同等情况下向一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倾斜。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求真人才工程”五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再列入本计划培养范围。
2、青年学者攀登计划的培养方式?
答:学校或个人自主联系国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主要为在杭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应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研究方向,以访问学者的形式选派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在合作导师实验室全脱产开展科研进修。
3、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合作的导师要求?
答:需达到学校“求真人才”二层次相当的业绩水平,人文社科类合作导师原则上为省内外相关领域业绩突出的专家。学校领军创新团队也可接收青年教学科研人员进修,每个团队每年接受不多于2名教学科研人员。
4、青年学者攀登计划访学期限是几年?
答:一般为1-2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方导师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
5、青年学者攀登计划的申报审批流程?
答:个人申请,填写申报书→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部门审核同意推荐→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初审→以个人答辩的形式,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委会进行会议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认具体派出时间,签订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协议书。
6、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培养期间的待遇?
答:主要有4个方面:
(1)培养期内全额核发基础绩效工资。培养期内,我校人事处商请合作方(含导师及其所在学院)出具对培养对象的年度考勤和考核意见,合格者按照考核合格的标准核发个人履职绩效考核奖励,全额核拨部门绩效考核奖励,培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
(2)培养期内及培养期结束后一年内,培养对象在合作方实验室发表的论文,按照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计算,工作量可用于培养对象业绩考核,业绩奖励归属论文通讯作者(校外导师),由其进行二次分配。
(3)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产出的其他业绩按照校内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并给与绩效奖励。
(4)鼓励培养对象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期内及培养期结束后一年内,培养对象为第一作者、校外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SCI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文,只要培养对象的署名单位中有杭州医学院,可等同为第一单位为杭州医学院的论文,作为培养对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的业绩申报材料。
7、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如何考核?
答: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培养对象每年须填报《杭州医学院“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年度考核表》,我校人事处商请合作方(含导师及其所在学院)出具对培养对象的年度考勤和考核意见。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校内业绩考核也定档为不合格,并停止培养.
(2)培养期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答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8、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满考核优秀的标准?
答:考核优秀的人员,原则上需在培养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一:
(1)新增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经费50万元以上);
(2)新增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新增发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二区期刊论文2篇(第一单位为杭州医学院);
(3)以第一作者新增发表本学科SCI期刊论文1篇(IF>10),或以第一作者本学科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2篇或二区期刊论文4篇(第一单位为杭州医学院)。
9、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满考核结果待遇如何?
答: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培养期最末一年的全部绩效工资,培养期最后一年的校内业绩考核定档为不合格,并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10、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间是否可以攻读合作导师的博士研究生?
答:可以,学校鼓励。具体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被录取为导师名下的博士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同意,自报到读博之日起即结束培养期并视为期满考核合格,之后按照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进行考核管理。
11、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满后需要在杭州医学院服务几年?如果服务期限未满,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答:须在校服务十年。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或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培养期内核发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各项资助经费。
12、关于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满后须在杭州医学院服务十年,是否可以包括青年学者攀登计划前在杭州医学院的工作年数?
答:不可以。须从在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期满后开始计算。
13、论文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论文的具体要求有:
(1)论文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合法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上正式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性论著(不包括个案报道、会议论文、论文摘要、综述、短片报道、Letter、Comment、Correction、Meta分析等形式的论文;Natute、Science期刊上的研究性Letter论文除外)。
(2)本方案中的第一作者指论文中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
高水平论文相互之间换算方式:
14、对于高水平论文相互之间是否可以换算?
答:可以。具体为:以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中自然排序非最后)或共同第一作者(论文中自然排序非第一),发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文1篇可折合成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0.5篇,或中科院二区期刊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