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指南 > 人才培养

文件解读:《杭州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博士培养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3- 06- 21 21: 22浏览次数:

1、申报在职攻读博士的申报要求是?

答:基本要求主要为3点: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或拟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在杭州医学院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2、目前学校在职攻读博士培养形式有哪几种?

答:目前学校在职攻读博士培养形式有4种:

1)攻读国内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2)以同等学力申请国内博士学位。

3)由学校或国家(地方)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4)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符合上述4种培养形式的攻读博士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攻读博士期限内,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并计算工龄。

 

3、在职攻读博士的学习期限是几年?

答: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4、攻读博士期间可以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和形式吗?

答: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和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学校批准。

 

5、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与其他进修有长时间的学习交叉,怎么办?

答: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交叉,则不得因此延长博士在读时间。

 

6、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可以中断学习吗?如确要中断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或无法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所在部门以及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终止学习,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五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读博申请。

 

7、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可以申请全脱产学习吗?怎样申请?

答:可以。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明确具体全脱产时间),经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同意,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备案。

 

8、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可以分段申请全脱产学习吗?

答:可以。但在整个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只有2次申请机会,且每次申请的全脱产时间必须是连续的。

 

9、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我申请全脱产的时间为跨年度的(当年9月至次年8月),学校考核是自然年度的(当年1月至12月),学校如何考核?

答:考核分段计算。举例说明:比如2022年9月-2023年8月申请全脱产读博。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8月,按照全脱产考核计算(按12个月分摊),同时2022年1月-2022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2月,按照不脱产考核计算(按12个月分摊,即考核工作量按标准折算成8个月和4个月)。

 

 

10、在职攻读博士全脱产期间,待遇如何?

答:在职攻读博士全脱产期年度考核视为合格。具体待遇为:

1)申请全脱产不超过2年期间,全额核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考核合格标准核发个人履职绩效考核奖励、全额核拨部门绩效考核奖励,享受福利待遇,学校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申请全脱产超过2年且不超过规定学制期间,全额核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享受福利待遇,学校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全脱产超过规定学制期间,停发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一次性预交至学校计财处代为缴纳。

4)全脱产攻读博士期间,不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年限和任职业绩,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

5)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含经学校批准的延长学习期),因毕业要求所发表以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杭州医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视为杭州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的业绩申报材料。

6)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按照毕业当年博士引进的标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如超过规定学习期限取得学位,每超过1年,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减20%;超过规定学习期限3年,不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7)攻读博士人员学习期满毕业后,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或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服务期限(按月计)按比例向学校归还读博期间费用(包括学校给予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学校发放的全脱产期全部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1、在职攻读博士不脱产期间,待遇如何?

答:在职攻读博士不脱产期间具体待遇为:

1)不脱产学习期间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学校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不脱产学习的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可享受工作量减免待遇:第一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2/3;第二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1/2;第三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1/3;第四年起,不再减免工作量定额。可以与《杭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杭医〔2021〕113号)文件内附件6(杭州医学院教职工聘期岗位履职工作目标任务)中的合格标准(按照履职工作量确定)进行叠加享受。

3)同样可以享受在职攻读博士全脱产期间待遇中的第(5)、(6)条。

4)攻读博士人员学习期满毕业后,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或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服务期限(按月计)按比例向学校归还读博期间费用(包括学校给予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

 

12、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学费、差旅费、住宿费报销的额度是多少?

1)学费: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予以报销学费,限额5万元;超过规定学习期限取得学位,每超过1年,学费报销减20%;超过规定学习期限3年,学费全由教师本人承担。

2)差旅费、住宿费:离杭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在非延长学习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每学期往返差旅费一次及每年度不超过2000元的住宿费(原则上要求申请培养单位内学生宿舍)一次;出国(境)攻读博士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每年度报销往返差旅费一次及不超过2000元的住宿费(原则上要求申请培养单位内学生宿舍)一次。

 

13、学校对于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的政策是怎样的?毕业后可以再回到学校工作吗?待遇如何?

答: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须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读博费用自理。毕业后愿意回校工作,可离职时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签订回校服务协议;若在规定学习期限(以回校服协议书为准)内取得学位、符合毕业当年学校的招聘岗位需求、并达到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同等的人才引进待遇。

 

14、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可以提出调动或离职申请吗?

答: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在学习期间和毕业回校报到工作之前,学校一般不受理其调动、离职等申请。

 

15、在职攻读博士人员期满毕业后需要在杭州医学院服务几年?如果服务期限未满,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答: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学习期满毕业后均须在杭州医学院服务十年(有其他服务期未满的,一并累计计算服务期),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或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服务期限(按月计)按比例向学校归还读博期间费用(包括学校给予报销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学校发放的全脱产期全部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6、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习期满毕业后须在杭州医学院服务十年,是否可以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前在杭州医学院的工作年数?

答:不可以。须从在职攻读博士学习期满毕业后开始计算。

 

17、教职工在职攻读博期间的日常管理由谁负责?

答:教职工攻读博士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负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