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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 2023- 04- 24 09: 33浏览次数: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

2、省级单位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0年1月起,浙江省省级单位实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取消原生育备案号。

3、生育保险个人需缴费吗?

答:教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

4、哪些人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符合浙江省生育政策的我校正式在职女职工。

5、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教职工可通过使用医保卡刷卡直接结算,无需后续报销。

6、生育津贴何时申请?

答:一般在结清所有生育医疗费用后开始申请。

7、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答:1)申请平台:手机“浙里办”APP

2)申请主体:教职工个人

3)申请流程:

首页左上角,在站点列表选择“浙江省本级”;

搜索框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在线办理”;

根据提示完成填表

4)所需材料: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5)注意事项:要在可申请的当年完成,不可跨年。

8、生育津贴是发放给个人吗?

答:不是。生育津贴经社保机构核定金额后,核发至学校。

9、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答:学校给予在职职工产假期间,学校先按原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标准预发生育津贴,待职工产假结束后,按照社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予以清算。

10、除了生育孩子,还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术。上述情况的申请流程同平产、剖宫产、助娩产。

11、生育津贴与男职工有关系吗?

答:学校也为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若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未就业配偶产生的自费生育医疗费,部分项目可以报销。报销须携带如下材料到医保办事大厅进行报销:

① 《生育待遇申请表》

② 《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可在“省医保网站”的“表格下载”模块中下载)

自费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③ 相关费用明细清单

④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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